公安部备案通知

管理员  |  2018/7/10 9:53:35

公安部备案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您好!

       接国家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按照网站右下方“下载中心”《 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网站主页底部标明备案号且链接到公安部备案系统网址,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未落实实名备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将由公安机关对其公司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公安局网安支队。致力于绵阳软件开发、绵阳网站建设、绵阳网站推广思高科技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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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10